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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管控模式原则
人力资源的管控职能定位与集团实行何种管控模式密切相关。财务型管控模式下集团人力资源管控主要对外派高管、财务总监具有任免考核权;战略管控模式下人力资源管控主要对下属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进行考核与管理;操作管控模式下集团总部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政策与管理制度,并在下属企业贯彻实施。
2.重要性管控原则
人力资源管控的各项职能应重点围绕“选、用、育、留”四个方面展开;人力资源管控重点着眼五个方面:人力资源规划、人员招聘、培训发展、绩效管理和薪资管理。
3.因地制宜管控原则
在选择人力资源管控方式时要考虑集团总部和下属企业人力资源管控人员的人员素质,以及集团人力资源体系的完善程度两个方面。因为人力资源管控是一个整合的有机管理体系,从战略到业绩、从文化到流程、从构架到模型。在管理制度和体系不很健全的情况下,对于新建的子公司在一定阶段采用集权程度高的人力资源管控职能定位,能快速形成集团化的、统一的、规范的制度和流程,沟通成本低,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资源整合程度高。而对于进入成熟期、人力资源管控体系相对健全、具有一定的自身管理能力,并且需要对市场变化做出快速反应的下属企业,宜采用相对分权的人力资源管控职能定位。
4.股东利益价值最大化原则
为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子公司董事长的绩效评估、薪酬发放分别由母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代管。为规避经营风险,对子公司重要部门的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审计人员等)则采取委派制,即由母公司统一向子公司进行委派。
5.信息披露原则
为了规范高级管理者的经营行为,降低内部交流成本,董事会、经理人员甚至中层管理人员形成不同层次的信息传递制度、业务汇报制度、权限约束审批制度等,使子公司经营运作在“阳光下”充分发挥效能,规避一切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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